判名童,知装上千万业一罚金市企审被
2025年9月25日,罚金千万国内知名童装上市企业起步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为“公司”)发布《关于公司收到刑事判决书暨诉讼进展的知名公告》(公告编号:2025-068)。公告内容显示:
2025年9月23日,童装起步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(以下简称“丽水中院”)出具的上市审被(2025)浙11刑初10号《刑事判决书》。本案由丽水市公安局侦查终结,企业以被告单位起步股份有限公司及被告人公司前董事长章利民、罚金千万烟台服装产业园区公司前总经理周建永、知名公司前副总裁邹习军等6人涉嫌欺诈发行证券罪、童装违规披露、上市审被不披露重要信息罪,企业移送丽水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。罚金千万经审理,知名法院作出如下判决:
“依照1997年修订的童装烟台服装产业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***百六十条,经2006 年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(六)》修正的上市审被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***百六十一条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十二条、企业第二十五条***款、第二十六条***款、第四款、第二十七条、第六十七条***款、第三款、第六十九条***款、第三款、第七十二条***款、第三款、第七十三条***款、第三款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十五条、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,判决如下:
一、被告单位起步股份有限公司犯欺诈发行证券罪,判处罚金***一千万元;
……
如不服本判决,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,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。书面上诉的,应当提交上诉正本一份、副本二份。”
公告同时指出,针对本次判决中对公司判处的1000万元罚金,根据《行政处罚法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:“违法行为构成犯罪,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,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,应当折抵相应罚金。”中国证监会已于2023年11月15日因公司涉嫌欺诈发行行为对公司作出5200万元罚款决定。截至本公告披露日,公司已实际缴纳罚款2100万元。
此外,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,被告单位、被告人有上诉权,最终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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