平台铺经台店体变更规则知东开的公营主发布放平京东京示通
近日《京东开放平台店铺经营主体变更规则》的京东京东经营公示通知。据通知显示,平台平台为适应业务发展和满足商家主体变更需求,发布对《京东开放平台店铺经营主体变更规则》进行调整。开放现进行规则公示,店铺公示期:2025年11月7日- 2025年11月13日,主体知烟台大悦城女装品牌规则预计于2025年11月14日生效,变更公示期满后平台将另行发布正式生效规则。规则
核心调整点:1、示通新增可变更主体场景-同法人或法人之间为亲属关系(夫妻、京东京东经营父母子女及亲兄弟姐妹关系);2、平台平台需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经营类目范围调整;3、发布烟台服装产业取消确认函与承诺函资质,开放改为线上签署。店铺
具体调整内容如下:

修订后规则全文如下:
京东开放平台店铺经营主体变更规则
第 一 章 适用范围及定义
第 一 条 本规则适用于入驻京东开放平台JD.COM的主体知企业店铺。
第 二 条 主体变更相关定义
(一) 店铺主体变更:指京东开放平台店铺在平台经营过程中,符合一定条件变更其店铺经营主体的行为。
(二) 转让方和受让方:转让方是指目前正在经营中的京东开放平台店铺公示的企业;受让方是指店铺变更主体完成后店铺所公示的企业。
(三) 控股人:指持有公司超过50%股权或股份的主体。
(四) 实际控制人:指通过投资关系、协议或者其他安排,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主体。
(五) 品牌商体系内公司:指商标权利人以及与商标权利人存在控股或实际控制关系的公司。
(六) 品牌代理商:指取得商标权利人授权开设店铺开展经营的主体。
第 二 章 主体变更相关要求
第 一 节 主体要求
第 三 条 转让方、受让方,须同时满足以下任一条件。
(一) 转让方和受让方为同一控股人或同一实际控制人;
(二) 转让方和受让方均为品牌商体系内公司且控股或控制关系存续6个月及以上;
(三) 受让方为品牌商体系内公司;
(四) 受让方为京麦服务市场运营服务商,具体以JDM服务市场公示的名单为准。
(五) 转让方与受让方为同法人或法人之间为亲属关系(夫妻、父母子女及亲兄弟姐妹关系)。
第 四 条 转让方及受让方均无正在被有权机关调查/诉讼或仲裁/品牌方投诉的情形。
第 五 条 转让方不存在拖欠京东费用的情况,包括但不限于京东开放平台***金、服务费等。如转让方已开通京小贷服务,则还需结清对应店铺的京小贷欠款(包括但不限于信用贷、提前收款、极速收等服务)。
第 六 条 受让方须在京东开放平台开设并成功启用企业店铺且无“非诚***营”记录。
第 七 条 受让方公司主体需要是正常经营存续状态。
第 二 节 店铺要求
第 八 条 主体变更对应的店铺须为正常启用状态。
第 九 条 主体变更对应的店铺钱包账户状态正常。
第 十 条 主体变更对应的店铺在执行变更时无尚未完结的营销活动,包括但不限于京东618、京东秒杀等。
第 十一 条 主体变更对应的店铺无进行中的违规或申诉。
第 十二 条 受让方若在京东开放平台开设多家店铺的,店铺间经营的品牌/商品不得重复。
第 十三 条 受让方主体需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要求见表格:《商家公司限制要求》。
第 三 章 主体变更证明材料
第 十 四 条 商家申请主体变更须提交如下材料。
(一) 转让方及受让方间控股或实际控制关系证明,并加盖转让方及受让方公司红章,包括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网站股东截图、法律意见书;
(二) 受让方的品牌授权。
第 四 章 相关说明
第 十 五条 转让方提出店铺经营主体变更申请后,经京东审核通过的,自商家操作确认变更之日起,转让方在主体变更相关对应店铺的权利义务全部转移至受让方(包括但不限于待付款、待发货、待确认收货、退货中、退款中等交易订单项下的履约及售后等权利义务)。权利义务转移后,转让方与受让方对主体变更对应店铺的订单承担连带责任。
第 十 六条 店铺执行变更后,***金可继续沿用。主体变更后,若店铺经营类目未发生变化,则适用的交易服务费等费率均不变,若店铺经营类目发生变化,以实际经营类目为准适用相关费率,类目资费规则详见《京东开放平台类目资费规则》。
第 十 七条 一个自然年度同一店铺仅允许申请一次店铺主体变更。
第 十 八条 京东开放平台暂未授权任何机构提供主体变更服务,亦不认可任何未经京东审核同意擅自更换经营主体及转让店铺行为,店铺主体变更申请流程及相关的标准均以本规则为准。
第 十 九条 关于主体变更事宜,本规则未明确的,请以平台相关规则为准。
第 二 十条 京东开放平台可根据实际情况(包括但不限于品牌需求、公司经营状况、服务水平等因素)自主决定是否准许店铺变更主体。
第五章 附则
第 二 十 一条 商家的行为,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前的,适用当时的规则。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后的,适用本规则。
第 二 十 二条 京东可根据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管理规则并向商家公示。
第 二 十 三条 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、行政法规、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。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、行政法规、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,本规则已有规定的,适用于本规则。本规则尚无规定的,京东有权酌情处理。但京东对商家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。商家在京东的任何行为,应同时遵守与京东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。
第 二 十 四条 本规则于2025年11月7日修订,于2025年11月14日生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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